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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的冬天,送你一份温暖的补贴
随着气温的降低,相比于南方的瑟瑟发抖,北方的孩子们又进入了吃着雪糕看雪的日子,而这幸福的生活就是因为北方的一大神器——暖气。那么,你知不知道还有“取暖补贴”这回事呢?取暖补贴是如何发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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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的前世今生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人是没有的,并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的;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取暖补贴”的发放对象

 

取暖补贴可以说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

 

因此,若用人单位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员工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并没有就取暖补贴进行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 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而使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取暖补贴争议时,该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与受理。


“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

 

由于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不同,因此具体标准要以当地情况为准。

 

现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发〔2008〕200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 ,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单位发放“取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故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